HTC系
“HTC系”牽涉到HTC、VIA、S3三家公司。這三家的關系是:HTC(宏達電)和VIA(威盛電子)是同一個董事長,王雪紅(Cher Wang)。2011年HTC從VIA處購買S3 Graphics,因為S3在與蘋果的專利訴訟中獲得兩項勝利。
S3 Graphics起訴蘋果侵犯其圖形專利,但去年7月和11月的兩次判決,蘋果最關鍵的iOS設備都被裁定沒有侵犯 S3 圖形專利。
HTC在去年12月被美國ITC(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裁定侵犯蘋果專利,今年4月19日起部分型號HTC手機將被禁止在美國銷售。這是2010年3月蘋果起訴HTC以來,法官最明確的表態(tài)。
信息圖中,VIA起訴的是蘋果在手機和平板電腦中侵犯其微處理芯片技術。
Google系
Google系是指Google及即將完成收購的摩托羅拉移動公司(MMI)。
蘋果起訴摩托羅拉兩個專利侵權:
無須安裝或重啟就能添加小組件
點擊屏幕進行綻放的功能
摩托羅拉反訴的就非常多了:地理信息服務,天線設計,E-mail推送(在德國法院蘋果輸?shù)艄偎荆?G 無線網(wǎng)絡,軟件應用管理,觸屏手勢……
MOTO是移動通信的鼻祖,反訴蘋果的專利大都是基礎通信方面,由于長期的積淀,官司勝算較大。在美國ITC,蘋果已經(jīng)輸?shù)袅斯偎?;在歐洲,蘋果也只能寄希望于通過FRAND減少支付專利授權費。今年6月,在芝加哥法院,兩家將繼續(xù)對簿公堂。
提到Google,就得提到正在 Java 專利上糾纏它的甲骨文(Oracle)——我們知道甲骨文 CEO 埃里森是喬布斯的好朋友(不許聯(lián)想)——甲骨文索賠 61 億美元,而 Google 提了一個方案只打算賠償 1400 萬美元。還有一個 Skyhook 也在起訴 Google,原因是它為蘋果提供手機定位服務,但 Google 強迫三星和 MOTO 使用 Google 自己的定位服務,雖然前者想使用 Skyhook 的服務。
三星
蘋果指責三星在外觀設計、使用感受、甚至包裝方面的抄襲,簡直是“生搬硬套”(slavishly copied)?!斎?,經(jīng)典的段子就是法官也會將 Galaxy Tab 錯認為iPad。信息圖中:
蘋果對三星的訴訟是多方面的:諸如滑動解鎖之類觸屏操作手勢,諸如圓角之類的裝飾性設計,按鈕類型,能分辨出耳塞還是其他物體的耳機接口,同時呈現(xiàn)不透明和半透明的設計……
三星的回應也非常多:為了高速傳輸?shù)臄?shù)據(jù)壓縮技術,在手機中加載瀏覽器,通過高觸感屏幕查看數(shù)字內(nèi)容的技術,存儲和播放音頻的方式,在同一個無線網(wǎng)絡下傳輸多任務的方式……
目前兩家在全球10個國家進行30多項專利訴訟,整體來說蘋果贏多輸少(沒有全勝)。
微軟、柯達、北電、MOTO
柯達指責蘋果和HTC侵犯了它四項圖片傳輸相關的專利;北電指責微軟收取了太高的專利稅;MOTO侵犯了一項同步電子郵件的專利(其余六項沒有)。
應該注意到,去年 7 月北電專利收購案中,蘋果和微軟一起參與了北電專利競購,蘋果獲得的是 LTE 相關專利完全所有權,出價 20 億美元;微軟跟 SONY 一起,花費 10 億,沒有透露具體內(nèi)容,但應該是專利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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