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到巨大的“輿論反彈”之后,財政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下稱“住建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稱“國稅總局”)已經著手制定包括“保護剛性需求”在內的國五條執(zhí)行細則(下稱“17號文”)的落實方案。截至本報發(fā)稿時,有關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
記者了解到,除保留了居住滿5年且為唯一自住房產出售免征個稅的“優(yōu)惠政策”外,還有望包括按照售價、面積、購買年限等要素劃定保護線,區(qū)別性征收售房個稅的“空間”。中央部門對此只做原則性規(guī)定,地方政府將制定具體的實施征收技術方案。
為盡快落實國辦發(fā)17號文,北京等城市已經加緊制定包括個稅征收等一系列的細則,并已就其中個別條款征求市場、業(yè)界意見。北京市有可能按照住房面積、銷售價格等因素劃線,實施“有所區(qū)別”的售房個稅征收辦法,以對剛性需求實施保護,打擊投資投機資本。
預留空間
“‘細則’之后恐怕還有‘細則’,應該會為保護剛需預留一定的空間?!?月7日上午,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向記者透露,住建部正在會同財政部、國稅總局研究國辦發(fā)17號文中的有關解釋性文稿和技術實施方案,其中就包括售房征收20%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內容。
此前,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fā)17號文的方式,下發(fā)了新國五條的執(zhí)行細則,除要求統(tǒng)一實施限購、擴大限購范圍外,還要求依法對個人轉讓住房所得征收20%個人所得稅。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稅雖然并非“新政”,但還是引發(fā)“誤傷剛性需求”的輿論反彈。
財政部、住建部、國稅總局等已經意識到了這一問題,并已經在全國兩會期間,召集有關部門參加會議,研究“如何解釋國辦發(fā)17號文”的問題,其中,如何在征收售房所得個稅過程中,保護合理剛性需求的問題,是焦點之一。
經過多次磋商,財政部、住建部、國稅總局已經基本取得共識,即除了繼續(xù)執(zhí)行2006年下發(fā)的“個人住房滿5年且為唯一住房的轉讓所得免征個稅”優(yōu)惠政策之外,還有望為市場中的剛性需求預留一定空間,方式有可能是通過住房面積、售價等因素綜合劃線,有針對性地區(qū)別實施征收政策,具體辦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截至本報記者發(fā)稿時,有關方案已經上報。但其最終公布的方式,尚存在變數(shù)。這一解釋性方案有可能以三部門通知的方式聯(lián)合下發(fā),也有可能通過有關部門負責人發(fā)表談話,或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的方式播發(fā)。
對于上述情況,住建部多位內部人士均表示不便評價,只是強調應以國務院的精神為準。截至3月7日,國務院尚未正式批復包含上述內容的方案。
綜合劃線
由于國辦發(fā)17號文的落實采用了“中央政府提原則,地方政府具體實施”的方式,包括北京、上海在內的地方政府都在緊張制定有關地方執(zhí)行和落實的具體辦法。住建部副部長齊驥在兩會期間表示,地方實施辦法會集中在3月末出臺。
3月4日,北京市地稅局內部下發(fā)文件,要求在新的實施辦法出臺前,對能夠提供購房發(fā)票的按買賣差額征收20%個人所得稅,對不能提供發(fā)票的,按房產交易全值的1%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包括售房個稅征收北京市新的實施辦法,已在緊張制定中。
記者了解到,北京市除繼續(xù)執(zhí)行“個人住房滿5年且為唯一住房的轉讓所得免征個稅”的優(yōu)惠政策外,還有望通過綜合住房面積、售房價格、持有時間等因素,以劃線的方式,區(qū)別剛性需求和投資投機性需求,有針對性地實施“有所區(qū)別”的售房個稅征收口徑。
多位北京大型開發(fā)企業(yè)負責人也向記者表示,他們在和政府不同部門官員交流的過程中,也聽到了“劃線區(qū)別征收”的說法,也提出了一些具體劃線標準,但在正式政策確定前,不便透露。
北京市政府內部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北京地稅局正抓緊與住建委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