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非關鍵工作的調整。當非關鍵線路上某些工作的持續(xù)時間延長,但不超過其時差范圍時,則不會影響項目工期,進度計劃不必調整。為了更充分地利用資源、降低成本,必要時可對非關鍵工作的時差作適當調整,但不得超出總時差,且每次調整均需進行時間參數計算,以觀察每次調整對計劃的影響。
非關鍵工作的調整方法有三種:在總時差范圍之內延長非關鍵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縮短工作的持續(xù)時間、調整工作的開始或完成時間。
當非關鍵線路上某些工作的持續(xù)時間延長且超出總時差范圍時,則必然會影響整個項目工期,關鍵線路就會轉移。這時,其調整方法與關鍵線路的調整方法相同。
5)資源調整。若資源供應發(fā)生異常時,則應進行資源調整。資源供應發(fā)生異常是指因供應滿足不了需要,如資源強度降低或中斷,影響到計劃工期的實現。資源調整的前提是保證工期不變或使工期更加合理。資源調整的方法是進行資源優(yōu)化。
6)增減工作項目。由于編制計劃時考慮不周,或因某些原因需要增加或取消某些工作,則需重新調整網絡計劃,計算網絡參數。增減工作項目不應影響原計劃總的邏輯關系,以便使原計劃得以實施。因此,增減工作項目只能改變局部的邏輯關系。
增加工作項目,只對原遺漏或不具體的邏輯關系進行補充;減少工作項目,只是對提前完成的工作項目或原不應設置的工作項目予以消除。增減工作項目后,應重新計算網絡時間參數,以分析此項調整是否對原計劃工期產生影響,若有影響,則應采取措施使之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