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2002 年 1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 — 2001) ,故此部分內容均按新標準給予說明(以下涉及 GB 50300 — 200 標準的均簡稱新標準)。
新標準3.03條規(guī)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yè)驗收規(guī)范的規(guī)定。
?。?) 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 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
?。?) 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 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應形成驗收文件。
?。?)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guī)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 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 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 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0) 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并應共同確認。
新標準對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增加了檢驗批、子分部和子單位。檢驗批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和專業(yè)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段、變形縫等進行劃分;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yè)系統及類別等劃分為若干子分部工程;建筑規(guī)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一、最終質量檢驗和試驗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也稱質量竣工驗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驗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驗收。驗收合格的條件有五個:構成單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應該合格,并且有關的資料文件應完整以外,還須進行以下三方面的檢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應進行檢驗資料的復查。不僅要全面檢查其完整性 ( 不得有漏檢缺項 ) ,而且對分部工程驗收時補充進行的見證抽樣檢驗報告也要復核。這種強化驗收的手段體現了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視。
此外,對主要使用功能還須進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檢查是對建筑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最終質量的綜合檢驗,也是用戶最關心的內容。因此,在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竣工驗收時再作全面檢查。抽查項目是在檢查資料文件的基礎上由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商定,并用計量、計數的抽樣方法確定檢查部位。檢查要求按有關專業(y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的要求進行。
最后,還須由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共同進行觀感質量檢查。觀感質量驗收,往往難以定量,只能以觀察、觸摸或簡單量測的方式進行,并由個人的主觀印象判斷,檢查結果并不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而是綜合給出質量評價,最終確定是否通過驗收。
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應按編制竣工資料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原材料、構件、零配件和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材料、驗收材料,各種材料的試驗檢驗資料,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和竣工工程驗收記錄,其他的施工記錄等。
二、技術資料的整理
技術資料,特別是永久性技術資料,是施工項目進行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也是項目施工情況的重要記錄。因此,技術資料的整理要符合有關規(guī)定及規(guī)范的要求,必須做到準確、齊全,能夠滿足建設工程進行維修、改造、擴建時的需要,其主要內容有:
1 .工程項目開工報告;
2 .工程項目竣工報告;
3 .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4 .設計變更通知單;
5 .技術變更核定單;
6 .工程質量事故發(fā)生后調查和處理資料;
7 .水準點位置、定位測量記錄、沉降及位移觀測記錄;
8 .材料、設備、構件的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