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濟損失 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xié)議條款:《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件》是根據(jù)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jù)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在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jù)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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