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工程施工中因不可預見的地質條件而引起索賠問題是常有的事。索賠涉及到工程地質的圍巖(邊坡)穩(wěn)定、巖體(巖石)分類、巖體結構面性質和數(shù)量、巖體地應力的影響等各個方面。因而在地質技術、工程實施、合同管理等各個方面出現(xiàn)了一些新課題需要深入地思考和探索,這對承包商和項目業(yè)主都是非常有益的。
1.工程地質問題索賠的提出
1.1 索賠的相關合同依據(jù)
國際上常用的合同條件很多,但通用的是fidic合同條件。在我國的《中國水電工程合同條件(gf-97-0208)》和《中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1-0201)》的合同條件中也有索賠的內容。根據(jù)fidic條件的12.2款可以就此提出“不可預見的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往往集中在與地質條件有關的問題中。
不可預見的不利的工程地質條件進行索賠的一般步驟為:
①根據(jù)投標時的資料和條件提 出可合理預見的工程地質條件;
②把施工中遇到的工程地質條件列出來;
③施工中遇到的工程地質條件與投標時可合理預見的工程地質條件相比,得出不可預見的不利工程地質條件;
④根據(jù)第③條的結果列出導致工期延誤和引起的額外費用;
⑤作出索賠結論(工期延長和費用增加)。
應注意到,以下可預見的不利的工程地質條件進行索賠,有經驗的承包商一般還會從以下方面證明實際遇到的比投標時預見的工程地質條件出現(xiàn)不同或更加惡劣的情況:
① 從數(shù)量上說明斷層、斷層帶、斷層影響帶、層理、節(jié)理、裂隙、軟弱夾層大量增加;
②以工程施工中出現(xiàn)一些經常見到的工程現(xiàn)象(如超欠挖、巖石掉塊、邊坡巖石滑落等)證明地質條件的惡化;
③以工程師按合同指令修改開挖支付線或/和支護形式及設計變更說明工程地質條件變差;
④以鉆孔效率降低,資源增加證明工程地質條件變壞;
⑤以業(yè)主、工程師、設計、政府的文件或社會科研單位的科研論文中的一些觀點或結論佐證工程地質條件的不能合理預見。
1.2 施工索賠中涉及到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
以工程地質條件進行索賠幾乎涉及到工程地質的各個方面。如:巖石的物理特性中的巖石質量指標、巖石強度,巖石的結構面特性(包括斷層、斷層帶、斷層影響帶、層理、節(jié)理、裂隙、軟弱夾層的規(guī)模、數(shù)量、性質、充填物和長短),巖石(體)分類,巖體的地應力,洞室圍巖(高邊坡)的噴錨支護與穩(wěn)定,工程地質的術語定義等。 歸納起來,這些被認為是工程地質條件引起的索賠主要有以下幾類:
1.2.1 地下洞室圍巖松動圈擴大與巖石錨桿支護設計變化
地下洞室圍巖松動圈范圍會隨時間和空間的變化而變化。然而,如果在業(yè)主移交給承包方的區(qū)域中存在其他承包方施工的洞室、勘探洞或導洞,這些先期完成的洞室所發(fā)生的一些不可避免的頂拱變形、圍巖松動圈范圍的擴大,極易引起承包方懷疑。他們認為這些未被測定及無法預見的蠕變變形和洞室擴挖后圍巖松動圈范圍的增加,導致原洞室頂部和需擴挖的洞室的支護設計不能滿足擴挖后的洞室圍巖穩(wěn)定。尤其在地質條件不良或可能造成塌方或巖石掉塊的地帶,往往引起承包方提出"不可預見"的索賠。
1.2.2 巖石結構面及其充填物
連續(xù)的軟弱剪切泥化夾層數(shù)量和長短以及這些泥化夾層中的膨脹性礦物,高角度節(jié)理性質及其充填物性質以及節(jié)理的貫穿性、數(shù)量,斷層、斷層帶及斷層影響帶規(guī)模和性質(包括充填物性質),層理及巖層厚度和巖性等工程地質因素是形成洞室邊位移甚至縮徑、工程塌方或滑坡、形成超欠挖的原因,從而對施工進度和施工難度帶來巨大影響。這是承包方提出地質索賠的比較普遍的理由。
1.2.3 巖體工程分類的不同方式及其適應條件
對于巖體實行工程分類,應當充分考慮工程的需要,用明確的概念和嚴謹?shù)呐?/P>